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峨山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工作基本要求
2009-03-31 14:38  文章来源:国内贸易科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 

玉溪市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可以直营、加盟或授权的方式在我县各乡镇设立销售网点。销售网点可以自主选择所属中标企业到县商务局进行备案,但一个销售网点仅可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,销售网点不得重复备案。

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:1)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、加盟或授权网点,并签订合同、协议;(2)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前列,具备送货、安装调试、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;(3)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;(4)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;(5)由中票销售企业将所属销售网点的基本信息录入《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》。

销售网点备案必须持以下材料:1)玉溪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(到县商务局领取),并加盖中标销售企业公章;(2)网点营业执照;(3)税务登记证;(4)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。

销售前的准备工作:1)熟悉《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》的各项操作;(2)在网点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(可要求中标企业制作提供);(3)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(可要求中标企业制作提供);(4)张贴农民购买须知(可要求中标企业制作提供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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