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峨山县家电下乡产品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
2009-03-31 14:40  文章来源:国内贸易科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 

 

一、购买程序

农户持个人“身份证”(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)和“农民户口簿”到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登记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,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产品。购买时要注意索要“税务发票”和家电下乡“产品专用标识卡”,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。

二、申报补贴资金程序

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(镇)财政所申报补贴。申报补贴时提供的资料:1、云南省“家电下乡补贴资金”申报表;2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,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,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;3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;4、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;5、购买人“惠农一折通”专用存折(尚未开立专用存折的,应及时到相关金融机构开立涉农补贴账户和惠农一折通);6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
三、补贴资金管理及兑付

县财政局要根据《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,确保补贴资金及时、足额发放到农民的中。

四、退货审核

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,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,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“同意退货”后到乡(镇)财政所审核。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,乡(镇)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“补贴未发,可退货”意见,并加盖公章,已发补贴的,购买人应退回补贴金额,乡(镇)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“补贴已退,可退货”意见,并加盖公章。购买人凭乡(镇)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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